时间:2019-12-16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技工贸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
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是科技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产权归属证明、行业资质许可证等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19年12月19日前将推荐函和相关材料送至市科技局规划与法规科,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郭建琴
联系电话:0350-3399649
电子邮箱:xzkjfg@163.com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1、忻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备案汇总表.doc
2、民营科技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