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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03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申报管理—个人/企业—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或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同时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25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25日。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数据要吻合。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更改。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3)。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19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 

  (三)各推荐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可视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与合作科    张鑫扬   0350-3399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48 

    

    

    

    

    

    

    

    

    

    

附件: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doc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