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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2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市中试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科技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了《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2号)。
二、主要内容
《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十九条。第一至六条说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作用、建设要求和分工。第七条规定了申报条件。第八条规定了申报程序。第九至十条明确了享受政策。第十一至十七条提出了中试基地应发挥的作用和日常管理。第十八条至十九条对命名规则和执行时间作了说明。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工程化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以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开发设计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开发机构为技术依托;。
(二)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产业布局,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四、支持政策
市中试基地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对新认定市级中试基地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
五、运行管理
市科技局每年对市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考核,每三年对市中试基地的整体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体评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总体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市中试基地资格。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