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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晋科规〔2024〕2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科技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2020年3月23日,科技部出台《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 2021年02月10日,科技部出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
(二)省内文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晋科规〔2024〕2号)。
二、主要内容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至八条说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作用、建设要求和职责。第九至十一条规定了申报条件和安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申报程序。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享受政策。第十五至十九条提出了技术创新中心应发挥的作用和日常管理。第二十条至二十一条对更名、变更研究内容等情况和执行时间作了说明。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忻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500 万元,应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第一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相关总量的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市内企业共建;
(四)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产业布局,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五)原有符合条件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报转成领域类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支持政策
市技术创新中心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对新建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5万元。
五、运行管理
市科技局每年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核,每三年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整体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体评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总体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