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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4〕4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科技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了《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4〕4号)。
二、主要内容
《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至八条说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作用、建设要求和职责。第九条规定了申报条件。第十条规定了申报程序。第十一条明确了享受政策。第十二至二十条提出了新型研发机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对执行时间作了说明。
三、认定条件
申请建设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忻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在忻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忻州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5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20%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产业布局,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四、支持政策
市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五、运行管理
市科技局每年对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每三年对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整体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体评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总体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