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30 大 中 小 来源:市科技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 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 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培育和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动全市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 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七) 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 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安排党组会、局务会等各类重要会议、活动,承办党组、局领导班子安排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值守、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政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初级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二)战略规划 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级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市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监督科(内审科)。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落实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高新技术与交流合作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五)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承办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