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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忻州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7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星创天地在推动农村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决定开展2020年度忻州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20820日市科技局出台了《关于修订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发〔202026号),对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重点选取建设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在带动就业、孵化市场主体、推动成果转化、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积极申报忻州市星创天地。此次申报工作完全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遵循,请申报单位到忻州市科技局官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忻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技术依托单位。具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至少1家技术依托单位。 

  3具有开放式办公场所和服务场地。办公场所和服务场地设施面积之和不低于200平方米,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三年以上。 

  4具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至少具备互联网+”线上网络平台(电商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1个,至少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研发和检验测试平台等1个线下公共服务平台。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由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入驻。至少有3家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且运营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8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活动或创业融资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举办投融资洽谈、银企对接等创业融资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忻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附件),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到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于202093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科技局受理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政策导向、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为忻州市星创天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高利军 

  联系电话:0350-3399648 

      箱:283927162@qq.com 

  附件:忻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docx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