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忻州市选聘“科技副总”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忻组通字〔2023〕17号),现组织选聘忻州市第二批“科技副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入选“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2、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型人才,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6、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到所聘任的企业工作。
7、受聘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能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二、企业申报“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在忻州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企业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稳定的研发投入;
3、企业能与受聘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能够为受聘“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相关要求
1、有意向人选的企业填写《忻州市第二批“科技副总”人选信息表》(附件1),无意向人选的企业填写《忻州市第二批“科技副总”人才需求表》(附件2)。
2、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企业获得荣誉及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或表格。
3、以上相关材料经企业盖章后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持附件1或附件2,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意后盖章,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及原始电子版于2024年7月16日前报市科技局法规科,电子邮箱xzkjfg@163.com,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联系人:郭建琴 景俊峰
电 话:3399649
附件: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忻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