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0号)精神,根据《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团队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忻科发〔2019〕5号),现就2024年度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个建设经费。
2、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个。
3、承担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省拨经费的5%配套奖励。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对应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对应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等组织推荐部门。
2、各组织推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对2023年认定至今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推荐;2023年认定至今被列入“信用忻州”失信名单的单位不予推荐;2023年认定以来在审计、巡察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予推荐;目前生产经营状况不正常的单位不予推荐。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要为本单位的有效基本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开户银行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同时提供开户银行行号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票据须加盖单位的财务章、财务人员签字或签章(票据背面写清楚开户单位、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行号和银行账号)。
五、联系方式
1、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配套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张鑫扬 0350-3399650
2、市级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李振庭 0350-3399646
3、市级星创天地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高利军 0350-3399648
附件: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0日